上海公积金提取代办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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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所需资料:1、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规定的相关资料2、 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折)

  方法一: 如果你已经在上海缴纳公积金,每年7月份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邮寄给你一份公积金帐户清单,上面会有你的公积金帐号,请留意并注意保存。方法二:带上身份证去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方法三:问本单位人事部门。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由本人亲自办理,若不能办理的,可由他人代办。1.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提供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2.由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怎样全额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现在不想在原有的单位上班了,想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用可以吗?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不清楚的话,可以问相关的工作人员

  如果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目前最新的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是需要符合这些条件的: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全额提取。你的情况可以先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然后拿着社保局开具的缴费凭证,带上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原件到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可以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代取公积金绝对不靠谱。 这种代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法分子以提取人买房的名义,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伪造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相应的还款证明来骗提住房公积金。如果市民冒着风险骗提出来,一旦被查出,在受到法律处罚的同时,骗提者还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这对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很大影响,甚至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的**打着代提住房公积金的旗号诈骗钱财,市民们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

  这个还是比较容易的,流程如下: 1.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 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 续。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买房后一年内凭购房合同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为逐月还贷的话,必须保证账户里余额有月缴存额的12倍以上; 2,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商业还贷,提取量不得多于商业还贷的还款额 3,退休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所有余额

  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 申请提取范围 1)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 b. 提取资料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 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6) 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7)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 8) 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如下补充证明材料: i. 购买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户口迁入所购房屋地址的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累计三个月以上缴纳该房屋水、电、煤中任一项公共事业费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ii. 购买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购房所在地应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 c. 办理地点 1)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 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d. 注意事项 1) 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 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见附件);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外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可至任意一个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上海市购买的自住住房: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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